係呢幾日都收到有人同我講呢件事. 其實由始至終我都好堅持Hiendy要有言論自由, 亦都唔讚承Ban A/C. 雖然不斷收到唔同網友同版主抱怨同投訴. 我亦都介入事件, 希望令大家可以接受到同K仔會既人一齊相處. 縱使我接二連三既介入都打動唔到K仔會既人. 而因為佢地而抱怨或者唔再響Hiendy講野既人越黎越多..我仍然繼續堅持比K仔會既人繼續發聲. 因為要堅持每一個人既言論自由, 我犧牲成個網既利益,甚至大多數人既期望都在所不計, 所以我將所有反對佢地既聲音壓下去. 而另一方面我都再從新檢討下點解會越黎越多人對佢地有咁既抱怨呢. 所以我重新睇過佢地既言論. 無錯我都睇到好多疑似挑釁, 單打既說話. 但係呢d都唔構成今次既行動. 直到我睇到呢一個Post. 我先恍然大悟. 亦都明白其他人點解對Hiendy既處理手法越黎越失望.
我睇完第一個感覺係被人羞辱. 不過我都停一停, 諗一諗. 可能我同k仔會既人唔熟. 所以先有咁既感覺呢. 熟個D人可以覺得係開玩笑. 跟住, 我就問其他版主同網友睇完呢段既感覺. 可惜佢地既答案令我更加慚愧, 佢地不單止覺得羞辱,而且仲覺得破壞左佢地既名譽. 只不過佢地服從我既說話. 所以都敢怒不敢言, 而呢個言論既影響, 大大超越左我能夠容忍既言論自由底線, 亦都要即刻對出帖者及讚好既人作出反應.
我既言論自由底線, 並唔係自己諗出黎. 開網個陣, 理想要大家可以言論自由, 但係究竟言論自由既宗旨係乜呢? 所以個陣找尋資料, 等自己有一定標準, 結果原來一早就有晒言論自由既定義同規則, 大家去維基都可以見到.而我既然講得要比人言論自由,就必須要遵守.
首先言論自由既定義, 跟據"世界人權宣言"中指出: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言論自由既規定: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二)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我唔係法官, 無辦法裁定呢d說話對睇到既人既權利或名譽破壞有幾深, 不過我作為呢個網既其中一個擁有者, 我有呢個責任去決定應該點做. 我決定係呢d言論不單唔符合我所理解既言論自由, 亦都對其他人做成傷害, 更加談唔上尊重, 直頭係破壞佢地既名譽,就算開網時講你地可以搵版主黎發洩, 但係都唔可能羅版主既名譽比佢地破壞, 如果佢地既言論自由係要建基於破壞他人權利或名譽既話, 我可以對佢地講, 對不起, 我們在這裡分手.
跟住馬上同其他版主網主商量. 而最終結論就如百事佬篇聲明咁. 最大既責任係Hiendy管理人員, 無及時制止呢d破壞言論自由既事情發生. 亦都自責無辦法照顧到K仔會既成員日後既需要, 所以最後邀請全體K仔會既主要成員離開Hiendy. 希望佢地能夠搵到一個管理更加好既網站, 令到佢地可以發展落去. 而如果你同意呢個帖係破壞言論自由而被我地Ban左A/C既K仔會成員, 你可以email比我地 [email protected], 我地亦可個別處理.
而另一方面, 我亦都係呢度同其他曾經對我或者其他版主抱怨投訴過既人, 以及所有版主講聲對唔住, 我後知後覺先見到呢d破壞言論自由既說話出現. 亦都無及時處理,令到大家既傷害不能盡早減低.真是對不起. |